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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春节期间酒店、旅行预订消费提示

2021-01-24 19:08:47   点击:   来源:
    新年伊始,湛江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吴先生的投诉,称其“双十二”在飞猪平台上购买了湛江市某酒店的两晚房劵,并确定2021130日为入住日期。
但由于国内疫情的反扑,吴先生所在单位根据当地市政府发布的新一轮防疫政策,没有批准其假期申请。消费者吴先生向该平台以及酒店提出了退款要求,酒店方和网站平台均不予退款,称在网页的预定程序已给予了消费者冷静期,也有谨慎购买的提示,且消费者已经预定了入住日期,无法退单。同时,当地市政府的文件中并未提及130日前后禁止出市,此种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
接诉后,市消委会与酒店积极沟通,酒店同意给予消费者延期至四月底。

 

 
 

我国传统佳节春节将近,一些有出游计划的消费者开始预定酒店、民宿。但随着我国新冠疫情的新一波来袭,各地政府纷纷倡导外来人员留本地过年,本地人员非必要不要出市、出省。为引导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快乐、祥和又安全的新春佳节,湛江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春节旅行消费提示:

1、消费者出行前要充分了解本地和目的地的防疫政策。消费者可以上网查询各地的疫情防控信息,及前往目的地需携带的证明材料(核酸检测证明、车辆通行证等),避免前往高、中风险地区;

2、预定酒店和报团旅游时,应充分了解退订政策。建议勿太早向酒店确定入住时间或与旅行社签订出团合同,最好待临近出发前办理好请假、通行等手续后再进行确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出发前应实时关注本地和目的地的疫情动态和政府有关防疫通知公告,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出行计划。抵达目的地后按照当地防控要求配合做好个人防护,不去人多拥挤的景点;

4、消费者要注意保留合同、订单、广告、网页说明、聊天记录等材料,若发生与酒店、旅行社消费纠纷可以依据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也可以向经营者(包括交易平台)所在地行政部门或消保委投诉。

 

        湛江市消费者协会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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