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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消协喊话企业,该退的费不要拖

2021-01-21 22:12:56   点击:   来源:万晓东 中国消费者报
自2020年8月起
天津市消协在以往不定期
进行投诉披露的基础上
每月15日定期发布“消费警示”
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加大曝光力度
日前
天津市消协发布6号“消费警示”:
请天津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尽快安排退费
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及时退费的
应当及时向消费者刘女士作出说明
并出具退款期限书面承诺




















 相关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最高法、司法部、文旅部《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旅游合同解除的,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应就旅游费用的退还进行协商。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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