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湛江市消费者网、湛江市消费维权网!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消费广角 > 旅游·文化 > 聚焦 > 消费热议 > 正文 >

全是“某”的“3.15”报告, 是为谁遮羞, 还是职能部门底气不足? |长江时评

2021-03-24 11:31:31   点击:   来源:长江网

临近“3.15”,各地陆续发布了“2020年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案例”。从多地的案例报告中,我们看到了一个怪现象:对于那些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家,全被冠以“某公司”的名头,至于到底是哪一家公司,职能部门遮遮掩掩,消费者一头雾水,而这些“某公司”,估计正躲在一边偷着乐吧。

不知道从何时起,一些职能部门在发布履职报告时,对于管辖范围内的违规企业,习惯于用“某公司”来代指。今年湖南、内蒙、兰州、扬州等省市刚刚发布的“2020年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案例”,更是一“某”到底



















 

相关文章
Arr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