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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拍照”陷阱多,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2021-08-20 23:14:35   点击:   来源:315消费通





拍摄完成后,陈某向商家索要“免费”照片,商家告知陈某要支付799元才能拿到相册和底片,同时,商家称相册制作需要费用且底片收费是“行规”。陈某无奈之下支付了799元,商家告知其三天后取相册和底片。三天后陈某来取相册和底片时却被告知底片需另外收费。陈某拒绝支付费用,并且认为商家口径前后不一和变相收费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商家提供本次拍摄的全部底片。














1.《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2.《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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