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中旬,施女士再次购买了保健食品共15800元。其中有一款口服液,产品外包装盒上明确写着不适用人群:婴幼儿。但马某某推销说是儿童口服液,施女士15个月大的孙女也可以吃,可以增强小孩子的抵抗力。于是施女士听信营销员的宣传将口服液喂给了小孙女。随后施女士的儿媳妇沈女士得知婆婆喂15个月的女儿吃了口服液,十分气愤。沈女士于2020年12月14日拨打热线电话向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消保委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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