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经常遇到一些“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等,但这并未引起人们足够注意。本案中的交强险保险合同,应该“即时生效”,保险合同却载明“次日零时生效”,直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时,投保人才发现落入了“保单陷阱”。这就启示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方单方拟制的格式条款,一要看该条款是否有效,二要看对方是否尽到了明确说明和告知义务,不能盲目的签字确认,防止纠纷发生时“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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