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消保委袁花分会工作人员一边安抚王大伯情绪,一边与商家取得联系。商家认为自己开了十几年的农资商店,从来没有开过收据给个人,而且如果消费者买去遇到什么问题,可以直接来找他解决,绝对不会因为没有收据而赖账,所以没有必要开这个收据。王大伯认为收据是证明自己在商家处进行过消费的凭证,购买的物品、购买的时间、购买的地点都能够得到体现,万一产品出现问题可以找商家解决,要是没有收据之类的凭证,商家完全可以抵赖,商家不开收据的原因肯定是因为稻谷质量不过关怕事后承担责任。
消保委袁花分会作人员认为王大伯作为普通消费者,能有高度的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应该为其点赞!但不能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认为商家的稻谷存在质量问题。对于商家,工作人员现场对其进行了宣传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的解释分析,商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王大伯道歉,王大伯买到了自己心仪的稻谷,商家也爽快的开具了收据,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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