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周女士2021年11月10日向经开区消协反映称,其于10月10日带女儿在经开区某购物中心一家儿童乐园游玩时,孩子在”过家家”区域不慎摔倒,撞到游乐设施中的锋利部分,导致脸部下颌受伤,缝了13针,治疗费用共3000余元。周女士认为,作为儿童游乐场,不应该出现尖锐物体,并且现场没有工作人员引导,孩子受伤入院后,商家也没有主动沟通,要求商家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开区消协受理投诉后,及时对投诉进行了调查了解,商家对周女士的投诉情况事实也表示认可。区消协立即组织周女士和商家负责人进行调解,商家表示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但周女士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也有一定的责任,商家只愿意承担部分医药费。通过消协工作人员为商家反复讲解消费者的安全权、求偿权和经营者应当履行的法定的安全义务,以及大量的说服引导,商家表示愿意承担前期全部医疗费用,并一次性赔偿4000元作为后期康复费用,该笔费用将于12月初到账。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根据以上规定,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消费者协会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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