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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健身房扰民怎么办?上海一居民起诉获赔5000元精神损失费

2020-07-04 12:01:08   点击: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上海频道巨云鹏2020-07-01 13:05

楼下的店铺干扰自己休息,该怎么办?这是城市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矛盾之一。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因健身房扰民导致的相邻关系纠纷案,最终判决某健身房在夜间时段停止营业,并向被扰市民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这起案件始于2018年5月,家住宝山区某小区的居民袁女士发现,自家房屋楼下开了一家24小时营业的自助管理式健身房。

健身房24小时不间断运行,空调室外机也紧邻袁女士的房屋外窗,空调噪音及使用健身器械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了她的日常生活和休息。半年后,袁女士因睡眠障碍就医。

2019年3月,经宝山区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袁女士与健身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健身房将空调外机移机,且对营业过程的其他影响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善。

之后,健身房依约将空调外机移位。但是,健身房在使用过程中尤其是晚上所产生的噪音,依旧让袁女士烦心不已。

2019年7月,袁女士将健身房诉至宝山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健身房停止营业并搬离目前所在的小区房屋,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000元。

庭审中,被告健身房辩称,健身房产生的声音在正常范围内,不存在噪声扰民情形,且已经进行很多整改,如配置垫子、隔音板,空调移机,楼梯铺设地毯,调整清洁阿姨的工作时间至中午等。被告认为,原告袁女士所在的楼房紧邻小区主干道,也与小区之外的道路接近,噪声有多个来源,原告的睡眠问题与被告的经营行为无因果关系。综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查明噪音情况,承办法官委托宝山区环境监测站对被告健身房营业时袁女士所在房屋内的分贝值进行了检测。

检测分为昼间与夜间两个时段,昼间时段选择了哑铃、高位下拉、瑜伽室跳操等进行检测,夜间时段增加了推胸机进行检测。检测由袁女士安排人员使用健身器械,由法院现场监督前述行为未超出正常使用状态。

经检测发现,夜间时段袁女士房屋测得的分贝值超过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A类与B类标准。

《测试报告》送达双方当事人后,被告健身房表示其作出了整改,每天22:00后停止使用部分健身设施。

宝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健身房中使用楼梯及部分健身器材时,原告家中夜间分贝值超标,被告理应采取措施,解决噪声问题。现被告表示进行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但上述措施不足以解决原告家中夜间的噪声问题,因为健身房内产生的声音大小取决于健身房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因人而异,无法完全预判。

此次审理中的检测未大规模使用器械,且在法院监督下进行,使用器械的行为人均较为克制,力度适中,但仍出现了分贝值超标的情形,而健身房无法避免更大力度使用器械、非正常使用器械、大规模使用器械、人员群聚等产生更大噪声的情况。

考虑到被告属于小微企业经营不易,且检测中未发现昼间分贝值超标,法院认为可以允许被告白天继续营业,但被告在摆放健身器械时应尽量选择产生声音较小的器械,对产生声音较大的器械加强管理,以避免出现噪声超标的情况。

综上,宝山区法院判决被告健身房在每日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停止营业,并酌情赔偿原告袁女士精神损失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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