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8日,消费者叶女士到市消委会投诉称,其小孩今年3月在某儿童游泳馆游泳时,由于店员工作疏忽,游泳圈处理不当,小孩下水后游泳圈侧翻导致呛水,幸好家长及时发现将其扶起来才避免严重事故发生,并且当时没有工作人员在场。小孩呛水后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医院诊断为急性支气管炎。叶女士认为游泳馆呛水事故严重影响了小孩的健康,遂要求儿童游泳馆赔偿损失,但多次与游泳馆协商未果,叶女士只好投诉至湛江市消委会,请求帮助其维权。
接到投诉后,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前往儿童游泳馆调查。该店负责人回复称:当时工作人员给孩子套上游泳圈,放进游泳池后,便走开一下,突然孩子就侧翻了,呛了2-3秒就被她外公扶起来了,从店里的监控也可以看到的,最多也就是两三秒的时间。事后,该馆负责人也根据家长的要求一起陪同去医院诊疗,并且还支付了医药费。该馆负责人表示,叶女士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令人难以接受。但出于对小朋友的健康考虑,她同意给付2000元营养补贴等相关费用,让小朋友补充营养,尽快好起来。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消委会工作人员不厌其烦,耐心普法,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双方终于协商一致,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经营者同意一次性支付2280元营养补贴等相关费用给消费者叶女士,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还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叶女士的小孩被儿童游泳馆的工作人员放进泳池后,游泳圈侧翻导致其小孩呛水,其间儿童游泳馆的工作人员因不在泳池旁无法及时发现小孩呛水,小朋友呛水后也未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而后叶女士的小孩也在呛水后致其生病并经医院诊断为急性支气管炎,且长时间身体仍无法痊愈,影响其小孩的身体健康;因而儿童游泳馆的工作人员需因对叶女士小孩的疏忽照顾导致其小孩呛水生病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所以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