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开发区美娅树美发店于2019年7月11日开业,该店服务员向原告大力推荐“美娅树店新开业办理会员卡充值1000元送300元,洗头10元/次、肩颈按摩背部艾灸880元10次”的充值优惠活动,因此,陈女士在该店办理了卡号为8000502的会员卡,并充值了1880元,该店向陈女士赠送了300元礼金。
此后,陈女士在美娅树美发店进行了多次消费,会员卡剩余金额为1592元,其中卡金800元、疗程账户792元。
2020年4月11日,陈女士再去美娅树美发店时,发现该门店已关门停业了,且美发店门口张贴了房东告示“因承租人业务需要,已解除租约合同,特此告示。”
市消委会接诉后,经调查,房东因美娅树美发店无法缴纳房租、水电费,已于2020年4月11日收回了美娅树租赁的商铺。美娅树美发店无法继续经营。美娅树美发店是个体工商户。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消委会排出工作人员支持消费者起诉至人民法院。湛江市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陈女士与美娅树美发店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应当认定美娅树美发店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限湛江开发区美娅树美发店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1592元给陈女士;经营者谢某某以其个人财产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美娅树美发店没有提起上诉。但在判决书生效后,一直没有履行支付义务。市消委会代理消费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5月10日,人民法院强行划转谢某某银行账户的相应资金给消费者,较好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向市消委会赠送锦旗,赞誉:秉公执法、维权楷模;热情服务、廉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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