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健身馆跑路后, 物业公告。 记者 文秋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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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文秋华
通讯员陈燕玲 李业慧
日前本报报道“市区某健身机构以打折吸引会员预付消费后突然关门,150余名会员后悔”一事后,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读者热议。本报记者又接到报料并走访了市区内两家“跑路”健身馆。
记者从市消委会了解到,去年全年市消委会接到的涉及商家“跑路”的投诉只有3宗,今年目前为止已接到了6宗投诉,且涉及人数多,希望市民能在消费时擦亮双眼,理性消费。
记者走访
两家健身机构“跑路”
预付卡变“糟心卡”
日前,记者走访了金**健身俱乐部位于赤坎的分店后,随后又走访了其位于嘉励酒店四楼的分店,电梯门一开,只见木板挡门,上面贴有物业的告示:“由于健身房拖欠物业租金。水电费未交,现物业将健身房收回”。据预付费会员们回忆,当时金**健身俱乐部赤坎分店没再开门营业后,位于嘉励酒店的门店虽开门营业,但是服务质量大不如前,不少健身器材损坏了都没有修理。9月初,当该分店会员再去健身时,却发现健身房老板已经“跑路”,会员预付的费用拿不回来,员工也被拖欠工资。
连日来,也有市民向记者报料称,位于城市假日E区的天*游泳健身汇也疑似跑路,300多名会员受到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报料者称,此健身房在此前也进行过促销活动。9月2日,该健身房发出公告称因电路故障暂停营业,等到9月4日会员再去时,则看到物业公司在门口张贴的告示:“由于天*健身游泳汇拖欠房租未缴,已严重违约,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我司对天*健身游泳汇进行锁门封店处理。”
近段时间,市区两家健身机构跑路,数百位会员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本来,预付卡是一张“双赢卡”,消费者享受折扣、方便、快捷,商家可以稳定用户、扩大融资,但现实中有关预付式消费的投诉,时有发生,预付卡就变成了“糟心卡”。
市消委会
今年已接到6宗相关投诉
不签合同霸王条款引纠纷
今年受疫情影响,商家较长一段时间不能开门营业,影响了正常运转和资金回笼。个别商家眼见不能维持下去,索性卷走钱财一跑了之。记者从市消委会了解到,去年全年市消委会接到的涉及商家“跑路”的投诉只有3宗,今年到目前为止已接到了6宗投诉,且呈现出涉及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的特点。
从市消委会近年来受理预付式消费投诉的情况看,投诉涉及美容美发、洗车、餐饮、健身、医疗服务、装饰装修、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预付式消费在服务业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消费模式,其在给消费者带来优惠与方便的同时,也为消费者带来了问题与困惑。
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看,预付式消费的问题主要集中在5个方面:一是不签书面合同,这导致消费者事后想主张权利时没有书面凭证;二是以各种利诱措施吸引消费者上钩后,以各种理由降低服务标准,比如擅自提高价格、减少优惠期限等;三是设置“霸王条款”,比如规定不予退卡、不得转账、过期作废等;四是由于经营不善,商家跑路,让消费者经济受损;五是侵害消费者隐私权,将收集到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去。
预付式消费本是一种双赢的消费模式。一旦商家“跑路”直接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市消委会表示,消委会支持消费者维权,并可以提供公益代理诉讼服务,也希望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时,要保持理性提高警惕,防范于未然。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时,首先应选择有较好口碑的商家,尽量选择规模比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好、经营状况优的企业,千万不可因经营者提供的优惠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尤其是对使用期限较长或者高折扣的优惠回报要保持警惕。往往服务期限越长、回报数额越高,风险就越大。由于预付式消费存在一定风险,消费者尽量不要一次交付过多金额,并且要及时消费。
温馨提示
勿隐忍了事助长歪风
可选择公益代理诉讼
近几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时有出现“跑路”现象,一些消费者难以维权,往往选择隐忍了事,这助长了侵权的歪风。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对于这类消费维权,若无法调解,消委会则会一如既往地为被侵权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提供公益代理诉讼服务,帮助消费者依法维权,追究不法经营者的责任,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制裁和遏制,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市消委会提醒,部分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会对产品、服务进行过度夸大,消费者在签订协议时对商家宣传内容进行核实并写入协议中。如果商家是通过宣传彩页、传单、店内广告等方式进行宣传的,消费者应注意收集、保管好缴款凭证、双方签订的协议、经营者的有关宣传册页等信息,在发生问题后及时致电12345市民服务热线求助或向消委会投诉,及时保护合法权益。
